编辑 王冰姿 实习生 国馨允
准点下班竟成为员工被辞退的理由?
(资料图片)
试用期准点下班到底是理所应当还是“工作纪律差”?
日前#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#话题冲上微博热搜
引发网友热议
3月2日,上海。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,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。王女士称,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。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,领导没有回复,自己才下班。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,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,理由是“无故顶撞上司,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,不以公司利益为首”。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,“我跟领导说,你没回我呀,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?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?”,王女士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。
此视频一出便引发网友讨论
“准点下班”究竟错在何处?“打工人”何去何从?
事实上,类似的新闻不是第一次被爆出,此前,员工因为“准点下班”被公司领导提醒、警告甚至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情况都曾发生。
日前,山海视频发布的一则“女生准时下班被批踩点走”的新闻也备受关注。当事人孙女士称,其在一家公司做内勤文员,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半上班,下午6点下班。当天,其完成工作准备关电脑下班时,领导给其发了消息,大意是,对其每天准时下班很不满意,让其不要六点整踩着点走,可以六点零几分再走。孙女士不解,按时下班有什么不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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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准点下班”权益如何保障,专家给出建议
近日,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就表示加强对“8小时工作制”的监督管理,她提到:“8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。然而近年来,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8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,甚至部分企业‘996’成为常态,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。”
“许多员工每天要工作超过12小时,甚至达到16小时以上。”她认为,超时工作、无偿加班、“996”等问题,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,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。
对此,她建议,充分落实8小时工作制,保护劳动者休息权、健康权。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,对企事业单位8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。
媒体评论:以工时长短判断员工好坏才是问题
针对相关话题新闻晨报评论:时下,不少公司存在加班过多、强制加班、隐性加班等问题,企业的理由要么是员工“摸鱼”导致效率低,要么是临时任务重,需要短期内加班完成。理性来看,需要员工临时加班实属正常,员工对加班也不能一律抵制。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员工加班是因为工作效率低,还是公司给的任务重?由于话语权往往不在员工手里,企业不论是“画饼”还是“挖坑”,求职者和员工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。
准点下班,本来不应是个问题,以工时长短来判断一个员工的好坏才是问题。优秀的管理者看重的应该是让员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,高效高质地完成工作,把精力放在企业和员工的发展上。优秀的员工也应把提高工时效率作为自己的分内事,加强自我约束,如果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因“划水”而没有完成,就应自觉加班完成,不给企业制造低效负担。
今天你“准点下班”了吗?
来源:白鹿视频、人民政协网、九派新闻、工人日报、新闻晨报、新浪微博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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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下班了吗